(四)重奖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意见》和
《实施办法》,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并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国资委将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坚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3%-5%的现金奖励,奖金最高金额为10万元。
六、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实施的。为组织做好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国资委成立国有企业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中央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协调。“小金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中央企业要按照集团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组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抽调业务骨干,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中央企业各级财务、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共同参与,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主体,对“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小金库”治理工作任务。
(二)深刻领会政策。各中央企业要认真领会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关于“自查从轻从宽,被查从重从严”的政策,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打消侥幸与观望心理,利用此次“小金库”治理政策,调动各部门和各级子企业(单位)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鼓励自查、支持自查、依靠自查,保证自查自纠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走过场,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对于在自查过程中走过场的企业(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做好舆论宣传。“小金库”问题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各中央企业要大力宣传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各中央企业要在本企业的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公告“小金库”治理工作方案和处理政策,公告本企业和国资委设立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要鼓励群众举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确保举报事项得到及时查实和处理。要充分利用本企业“小金库”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和财务人员的责任意识与法纪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