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统一部署实施。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增列国务院国资委为成员单位,牵头负责组织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地方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受托管理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实调整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要求,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各国有企业要由企业负责人统一领导治理工作,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业务部门共同参与,加强分工协作,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对各牵头部门和相关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和督促指导,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各级组织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及时做出组织处理;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对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做好所监管企业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并依法对有关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各级宣传、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等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既定分工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实的设立“小金库”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四)加强调研督导
为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确保调查研究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各级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专项治理的难点问题,研究细化关键阶段、关键环节、关键企业的具体治理措施。要针对治理各个阶段的特点,围绕重点工作、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检查督导。要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答复工作。对于动员部署不及时、自查自纠不认真、重点检查不配合、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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