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报送港航管理体制和管理装备设施总体情况的通知
(水运运行便字〔2010〕46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港航(港口、运输、航道、航务)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为筹备好拟定于今年9月召开的全国港航管理工作会暨港口发展模式研讨会,全面掌握全国港航管理体制、港航管理装备设施建设基本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
(一)本地区港航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的总体情况,并填写附件1、2。
(二)本地区(单位)港航管理装备设施建设的总体情况,并填写附件3。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填写附件4。
有关附件,请从我部外网上下载。
二、报送时间和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0年8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我局,请将附件的电子稿发至sys637@mot.gov.cn。
联系人:经济运行处,徐杏、柳鹏,电话:010-65292639,65292677,传真:010-65292638。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附件1
省(区、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设置情况表
所辖地(市) | 港口管理部门名称 | 辖区内县级港口管理部门名称 | 是否由地(市)级港口部门垂直管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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