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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和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负责河道采砂涉及通航安全的管理工作;管理和发布航行警(通)告。
  (六)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
  (七)组织实施相关国际海事公约;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十七、救助打捞局
  (一)拟订救助打捞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发展战略研究;组织编制救助打捞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指导行业信息化建设。
  (二)负责航行在我国沿海水域的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和遇险的国内外航空器及其他方面的人命救助。
  (三)负责船舶和海上设施财产救助、沉船沉物打捞,承担沿海港口航道清障、沉船存油和难船溢油应急清除的有关工作。
  (四)承担国家指定的特殊的政治、军事、救灾等抢险救助、打捞任务;负责救助打捞系统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海运协定等国际义务。
  (五)负责统一部署救助船舶、直升机(飞机)等救助值班待命力量,承担实施有关救助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管理与海(水)上救助和打捞有关的涉外事宜;组织开展对外业务合作与技术交流。
  (七)负责打捞、潜水机构资质审核;管理从事产业潜水作业的潜水员及与救助打捞相关的其他特殊工种的考核发证工作。
  十八、中国海员建设工会
  (一)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交通运输系统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二)指导相关联委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卫生活动。
  (三)参加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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