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承担部安委会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国务院应急办、国务院安委办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联系协调。
(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督查和安全绩效考核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科技司
(一)组织拟订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科技、教育和信息化政策;拟订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科技与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和应急学科专业建设、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承担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相关管理工作。
(四)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国家级、部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科技项目研究;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国际合作司
(一)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国际合作和交流;承担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政府间国际组织事务和双边、区域合作机制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国际公约的履约和协定的执行工作。
十二、公安局
(一)拟订航运、海事和港口公安保卫工作中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和应急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交通公安预防、打击危害安全生产的违法犯罪,强化相关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三)指导港航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调查火灾事故、对
消防法规定的港口建设项目消防审核和验收;负责港航消防监督检查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港口道路交通管理,维护港口正常交通秩序。
十三、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
(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重大海上(含内河水域)搜救、船舶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下简称“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负责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守;指导和督查地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保安报警、海上预警和打击海盗值守工作;受部委托,承担水上应急值班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与报告工作;承担国家防汛抗旱(防抗台风)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部门工作。
(二)起草海上搜救有关政策法规,制订重大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预案及有关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