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人事劳动司
(一)拟订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有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救助部门部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培训、监督、奖惩及后备干部管理工作。
(三)承担部属安全生产和应急救助部门机关编制管理和体制改革工作。
(四)负责在部机关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中纳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法律、行政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并组织实施。
(五)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爱国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
六、公路局
(一)拟订公路建设、养护、路政、运营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和应急预案,起草相关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公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以及体系建设,指导有关公路建设相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出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危桥改造、灾害防治、水毁抢修等工程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相关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四)指导全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干线公路抢修保通工作;承担国家高速公路及重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公路出行信息服务和气象灾害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公路应急处置工作。
(五)指导公路建设、养护、路政、运营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七、水运局
(一)拟订水路运输企业、水路工程建设、港口、航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和应急预案,起草相关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相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相关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水路运输相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三)提出水路运输相关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的规划;承担国家重点水路工程和部管理的支持系统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项目设计审批、招投标管理、施工许可、实施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水路行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
(四)承担航道及有关航道设施、通航建筑物、航电枢纽的维护安全运行、保通的管理工作;负责内河航道划定及河道采砂涉及航道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