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交安委发〔2010〕1号)
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10年6月3日,部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经修订后,现予印发。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交通运输部“三定”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现将部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办公厅
(一)承担部有关重大政策研究,参与交通运输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重大政策的制订。
(二)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有关文电和领导批示的批转和督办。
二、政策法规司
(一)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立法组织协调工作。
(二)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规章的审核及报请审议工作。
(三)拟订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新闻宣传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部安全生产和应急新闻发布、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与舆情分析。
(五)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有关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六)指导交通运输执法和宣传队伍建设。组织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三、综合规划司
(一)参与组织编制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相关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负责安排交通运输有关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方面基础设施、装备建设以及专项治理所需项目和投资。
四、财务司
(一)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财务预算的编报、执行和管理工作,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所需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