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并将其作为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制定方案, 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年度计划。要将诚信计生工作作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选以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大力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促进诚信计生工作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同时,充分发挥诚信计生工作平台的作用,促进相关公共服务与管理延伸到村(居)到户,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积极创造环境氛围。要按照有利于诚信计生工作、有利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进一步改革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改革完善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机制, 指导基层清理、修改或废止不适应诚信计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村规民约条款。要把诚信计生工作作为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新型人口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诚信计生典型,宣传成功经验,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深化基层基础工作。要稳定基层人口计生机构和队伍,加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强基提质”工程和队伍职业化建设,加快推进县乡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基层特别是村(居)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的报酬待遇。结合阳光计生行动、优生促进工程、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等工作,加大对基层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四)认真组织评估验收。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符合实际的评估标准,制定分期分批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方案,并在推进中不断完善和创新。认真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工作,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时限和要求,严禁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在阶段性的目标任务完成之后,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建立进一步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省(区、市)要将制定的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方案以及每年的评估验收情况,及时报告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于2011年开始,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组织抽查,并将抽查结果通报全国。
附件:县级基本实现诚信计生的评估标准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