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3年,全国基本实现诚信计生,基本落实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基本实现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基本落实国家和省(区、市) 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及优先优待政策, 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有较大转变。
分年度的工作目标是:
2011年,全国1/3省(区、市)的 8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实现诚信计生;其他省(区、市)内至少有20%的县(市、区)基本实现诚信计生。
2012年,全国2/3省(区、市)的 80%以上的县(市、区) 基本实现诚信计生;其他省(区、市)内至少有50%以上县(市、区)基本实现诚信计生。
2013年,全国各省(区、市)的 8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实现诚信计生。
(三)基本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深入了解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地可在充分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通过组建诚信计生小组,签订诚信计生协议的形式,明确群众的权利义务和政府的职责,尊重和维护群众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生殖健康权以及获得规定的奖励扶助待遇的权利,动员组织群众参与到诚信计生工作中来。
2、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社会诚信首先是政府诚信,政府诚信的关键是依法行政。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增加管理服务透明度,大力推进以人口计生政策及其执行情况为重点的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立信于民,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要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分阶段地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积极稳妥地推动诚信计生工作。工作基础扎实的地方要在制定和落实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以及优先优待政策,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高整体工作水平上下工夫;工作基础薄弱的地方要先行试点、逐步规范,切忌盲目跟风、急于求成。
4、坚持政策引导,增强诚信计生吸引力。要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区、市)已出台的各项利益导向政策;推动建立诚信计生奖励制度,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并采取长效措施的群众给予一次性或定期奖励;协调推动部门资源整合,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并可持续的利益引导措施以及便民利民的具体措施;着力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正当权益,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倾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诚信计生工作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