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
(人口政法〔201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创新管理服务机制,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切实维护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些年来,广西、重庆等地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形势以及广大育龄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创造性地开展诚信计生工作,把诚信体系建设与人口计生工作结合起来,把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以诚信承诺为基础,坚持政府首先讲诚信,倡导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努力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自觉维护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努力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了低生育水平的稳定,赢得了基层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树立了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实践表明,诚信计生工作是新时期转变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机制,突破工作难点的有效途径;是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夯实群众基础,改善政风民风,促进社会和谐。诚信计生工作是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的深化,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升华,是阳光计生行动的拓展。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充分估计建立诚信计生服务管理机制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阻力,从实际出发,扎扎实实地组织推进诚信计生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机制,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低生育水平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