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事管理。一是人员管理以省级公司管理为主,由省级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牵头,防止审计人员多头管理,地市级公司审计派驻办主任和副主任由省级公司负责任免。二是建立审计人才进入退出和交流机制,既要注重培养专业性强、业务素质高的审计队伍,又要重视人员交流,特别是审计人员与财务人员的交流。地市级公司、工业生产点开展的竞争上岗等工作,对审计人员要一视同仁。三是审计人员考核以省级公司审计部门的意见为主并征求派驻地单位的意见。
3.业务管理。要按照监督驻地、参审异地的原则,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处理好审计人员对所在单位日常审计监督与省级公司集中使用的关系。审计业务要实行省级公司统一管理,省级公司要通过年度工作计划和定期报告、年度考核、派驻办主任述职等管理方式落实审计任务的完成。
(三)审计人员管理:
1.审计人员编制。按照国家局规定,省级公司本级不得低于5人、地市级公司(生产点)不得低于3人,如达不到相应的数量需报国家局说明情况,同时各省级公司可依据烟叶产量、计划产量、跨省经营、生产点数量、复烤企业数量及控股多元化经营企业规模的不同等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专职审计人员数量以满足实际审计工作需要。
2.审计派驻办人员从现有内部审计、财务人员、其他相关岗位和通过公开招考方式选用。从现有内部审计、财务人员和其他相关岗位中选拔的,原则上从驻地企业择优选配,由驻地企业推荐,报省级公司审计部门、人事部门同意后配备。通过公开招考方式选拔的相关事项,由省级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省级公司审计部门配合。
3.审计派驻办人员工资福利由所在地单位负责发放,既要保证有效监督,又要注重调动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审计派驻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由省级公司审计部门统一组织安排。
(四)省级公司审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执行总公司统一部署的工作。
2.制订审计委派制相关规章制度。
3.组织全省(区、市)系统审计人员的进入、转出、考核和培训。
4.制订全省(区、市)系统年度审计计划,合理组织安排审计项目,考核审计项目质量。
5.根据省级公司及所属单位审计需求,开展其他内部审计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0年3月初至2010年5月底为宣传动员和制订方案阶段。各单位根据国家局的总体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动员工作,尤其在召开财务审计工作会、劳动用工分配等会议宣传省级公司推行审计委派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各单位要根据本省(区、市)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编写出审计委派制实施方案。审计委派制实施方案于2010年5月30日前报国家局备案,其中对于完成一体化改革的省级公司实施审计委派制的方案报国家局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