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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第三轮承包经营责任制办法的通知


附3          邮电通信案件考核计分办法

  一、考核指标
  邮电通信案件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邮电部对邮电通信特大案件和重大以上火灾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的内容和考核计分的办法是:
  (一)邮电通信特大案件的考核及计分办法:
  1.由于管理不严,业务监督检查不落实,犯罪分子作案后,发案单位或本省(区、市)邮电部门在半年内仍未检查发现的以下私拆、隐匿、毁弃函件、电报;盗窃包裹;贪污、挪用和伪造电汇电报、汇票骗取邮电款的特大案件,一案从该邮电管理局的总分中扣一分,或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少扣或免扣。
  (1)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拆、隐匿、毁弃函件一千件(封)以上或者从中窃取现金和财物一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
  (2)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窃取包件五十个以上或者价值一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
  (3)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隐匿或毁弃电报五十封以上的特大案件。
  (4)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邮电营业款、邮政储蓄款、汇兑资金、报刊款一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
  (5)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用户汇款、邮政储蓄款五十笔以上,或者款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
  (6)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邮电营业款、邮政储蓄款、汇兑资金、报刊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在一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
  (7)邮电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电汇电报、汇票等骗取邮电款一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
  2.由于安检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发生以下盗窃、抢劫、抢劫的特大案件,一案从该邮电管理局的总分中扣0.5分;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或致职工重伤、死亡的,一案扣一分。
  (1)提送万元以上现金,违反双人和专车提送规定而遭抢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或者致提送款人员重伤、死亡的特大案件。
  (2)凡应建而未建现金库房和邮电局(所)未安装“三铁一器”,或者安装后失修、失灵,不能发挥作用,或者无人值守而被盗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或者支局(所)话务室因缺乏防范设施而职工遭杀害、强奸的特大案件。
  3.为了鼓励发案单位在发生案件后积极主动进行追查、在被扣分的案件中,凡属自查(本单位或本省市区邮电部门)发现或根据外单位和用户申告提供线索,由本单位查出并已破案,认真总结经验考试,对犯罪分子及时进行严肃处理,查处工作做得好且追缴经济损失较多的,根据所具备条件的多少,一案少扣0.1分至0.5分。
  鉴于有的案件作案时间可能跨越承包期,故通过深挖查出的属本承包期之前作案的部分,不预计算扣分。
  (二)重大以上火灾的考核及计分办法:
  列入考核的火灾是指发生在邮电通信要害部位或者其他邮电通信生产场地的重大以上火灾事故。
  1.一次烧毁财物损失五万元以上,或者死亡三人、或者重伤十人,或者死亡、重伤十人以上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2.一次烧毁财物损失五十万以上,或者死亡十人以上;或者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为特大火灾事故。
  重大火灾,一起从该邮电管理局的总分中扣一分;特大火灾一起扣1.5分。
  (三)凡发生列入考核的邮电通信特大案件和重大以上火灾,至部年度考核时,经查实仍未向部报告的,视为隐瞒不报,一案从该邮电管理局的总分中扣一分。
附4        邮电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考核计分办法

  一、考核指标
  职工岗前培训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1.考核范围
  社会招工、接班顶替、复退军人、专业不对口调入通信工作岗前及当年学徒(熟练)期满的独立顶岗的工人。
  2.考核要求
  (1)对新走上通信工作岗位的工人,其文化程度应符合邮电通信企业生产人员技术业务等级标准要求;
  (2)凡是走上通信工作岗位的新工人,应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合格者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3.评分办法
  (1)按工种分类统计,培训内容应符合邮电通信企业生产人员技术业务等级标准一等要求,不符合者扣0.2分。
  (2)按工种进行分类统计,培训期不少于学徒(熟练)期的1/3,培训时间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扣0.2分。
  (3)按工种进行分类考查,有未经培训上岗和培训考试不合格上岗的扣0.6分。
  4.检查方法
  (1)对以上各项均采取自查和部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2)在检查时附阅自查报告;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教学计划、教材、考卷及有关系统资料;现场观察、询问、召开座谈会及抽考。

附5       技术进步对产值增长贡献的考核计分办法

  一、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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