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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第三轮承包经营责任制办法的通知

  C、评分办法
  (a)抽测电路,其合格率第一类电路低于考核数90%至85%的扣0.3分,低于85%至80%的扣0.5分,低于80%的扣1分,第二类电路低于考核数80%至75%的扣1分,低于75%的扣2分。第三类电路低于考核数90%至85%的扣0.5分,低于85%至80%的扣1分,低于80%的扣2分。
  (b)根据抽测设备或系统、链路电气性能项目的数量并参照业务领导局提供的对被查站的考核情况进行评分,限扣0.1分至0.5分。
  (c)核查中发现测试数据资料不全、或无故不按规定周期测试而统计合格的,扣1分。
  以上三次扣分总和不得超过5分。
  5.长途电信一级干线电缆全阻障碍考核评分办法
  (1)全阻定义
  长途电信一级干线电缆光缆在用业务系统全部阻断叫全阻障碍,但在十分钟内利用本缆备用系统倒通一个系统及以上的不计全阻障碍。
  (2)考核范围
  A、长途电信一级干线电缆光缆(不包括:a、由干线到地、市县的分支电缆。b、明线进局电缆。c、巡房电缆。d、长市中继电缆。e、代维电缆等)。
  B、同轴电缆同轴管以外的高、低频四芯组及信号线;对称电缆60路、900路以外的低频线对及信号线和光缆的非远供金属线对不包括在内。
  C、不论主客观原因,外力影响或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阻障碍都应考核。
  (3)指标
  长途一级干线电缆光缆全年全阻指标为所辖电缆光缆总长度与0.2次/100公里的乘积。但所辖电缆光缆总长不足350公里的指标定为0.7次。
  (4)评分办法
  A、全阻障碍次数超过指标应予扣分。超过指标次数即为扣分数,但累计扣完2分为止。
  B、全阻障碍历时,以业务系统全阻开始至全部在用业务系统恢复通信经机务部门验证可用时为止,利用应急电缆光缆调通业务系统的时间(该时间以机务部门提供为准)应从总障碍历时中扣除。
  C、每次全阻障碍按一次计算,遇下述情况之一时全阻考核次数核减:
  a、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火山爆发、地震、大中型水库决口、大面积滑坡、泥石流、十年以上不遇的特大洪水)造成的全阻障碍核减0.5次,但需有地方报纸报导及县以上气象部门的证明。
  b、由被盗或雷击直接造成的全阻障碍核减0.3次。
  c、对称电缆、同轴电缆、12芯(含)以下和12芯以上光缆全阻障碍分别在12小时、18小时、18小时、24小时内全部恢复通信的核减0.2次。比上述时限分别提前一个4小时、6小时、6小时、8小时再核减0.1次。
  D、遇下述情况之一时,全阻次数核增。
  a、全阻逾限障碍(海缆除外)核增0.5次。
  b、从全阻障碍发生时算起6小时内不向部汇报者或障碍修复后30天内不书面向部报告者每次核增0.2次。
  c、由于维护不良造成的全阻障碍核增0.5次。
  E、代维看管,未正式投产的基建工程不计。
  F、在一个有人段内,一次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雷击造成多处全阻障碍按一次全阻计算。
  G、一次全阻阻碍修复后并开通电路由于操作不当或指挥失误在4小时内在同一障碍点再次造成全阻时,全阻历时应累积计算,次数不另计算。
  H、全阻指标次数小数点后第三倍四舍五入。
  (5)上报办法
  凡属长途一级干线电缆光缆全阻障碍,管理局应立即电话报电总。障碍修复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由管理局在障碍修复后30天内书面报部。
  6.电信重大阻断扣分办法
  凡发生以下电信阻断问题的扣分,累计最多扣5分(在电信质量总分20分内扣)。
  (1)一个市话分局或一个自动长途交换室,其机电制交换设备或机电汇换设备全阻历时15分钟至1小时,每次扣0.5分,历时超过1小时,每次扣1分;其程控交换设备或程控汇接设备全阻历时1.5至3小时,每次扣0.5分,历时超过3小时,每次扣1分;其中继电路设备全阻历时1.5小时至3小时,每次扣0.5分,历时超过3小时,每次扣1分;其电源设备阻断历时15分钟至30分钟扣0.5分,历时超过30分钟扣1分。若是违章操作或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加扣0.5分;如为厂家原因引起程控交换局的全阻,由厂方出证明,分析资料确证后方可免扣分,若没有证明的仍扣;年终将程控交换机所出现的全阻情况通报各局及厂商。
  (2)微波电路设备或人为故障引起一个方向电路全阻历时30分至2小时,每次扣0.2分,历时超过2小时每次扣0.4分。
  (3)自动转报或用户电报交换机全阻,历时在1小时至2小时,每次扣0.2分,历时超过2小时每次扣0.4分,自动转报交换机系统初始化,每次扣0.1分。
  (4)一级干线一个载波系统因机械障碍抢修超过12小时以上的,每次扣0.2分。
  (5)长话交换网中,各级交换中心局未按规定承担转接业务,擅自闭塞长途自动交换设备的来话转接功能的予以扣分;路由设备和区号开放使用未按电信总局一级电路路由和区号使用规定及省管局二级电路路由组织和区号使用规定的应予以扣分,每错一处扣0.2分。
  (6)卫星地球站的设备或人为故障引起的,阻断时间在1小时至2小时的每次扣0.2分,阻断时间在2小时以上的每次扣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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