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南航广州客运处必须管理好本处的票证票款工作,所使用的航空运输票证由该处指定专人向南航财务处定期领取。销售收入上交南航财务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由其财务部门做好财务复核工作。本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尾数必须在下月五日前交清。
五、南航深圳、海南、湖南、湖北、河南公司各销售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在管理好本单位票证票款工作的同时,并管理好所辖销售代理单位的票证票款工作。与省局处理好销售代理人和承运人的关系,省局代理销售南航的机票等业务由承运单位进行业务管理,签好代理协议。所使用的航空运输票证,统一由该公司财务部门指定专人向南航财务处定期领取。所辖客货代理单位使用的航空运输票证,由该公司财务部门根据销售业务量限额发放。其销售代理的客货销售收入和销售日报及票证财务联,必须按代理协议财务结算条款及时上交各公司。各公司的销售收入(含所辖客货代理单位的销售收入)上交南航财务处,按每十天整额上交一次,由各公司财务部门做好财务复核工作。本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的尾数必须在下月五日前交清。
六、南航十一、十五、十六飞行大队,必须严格按规定管理好票证票款工作。所使用的航空运输票证统一由该大队财务部门指定专人向南航财务处定期领取。其销售收入上交南航财务处,按每月上交一次,本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不得拖至下月五日前交清。
七、南航北京开发公司、上海服务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在管理好本单位票证票款工作的同时,并管理好所辖客货销售代理单位的票证票款工作。所使用的航空运输票证统一由该公司指定专人向南航财务处定期领取,所辖销售代理单位使用的航空运输票证由该公司财务部门限量发放。其销售代理的销售收入按代理协议财务结算条款及时上交各公司。各公司的销售收入(含所辖客货代理单位的销售收入)统一由各公司财务部门做好复核工作后按每十天整额上交一次,本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的尾数必须在下月五日前交清。最后一次交清后必须随本月的销售日报附票证财务联和收入汇总表一块打包派专人送呈或办理快递托运南航财务处。所交款项必须做到帐款相符。
八、双流机场、山东省局、广西区局、南宁、北海、三亚、梅县、汕头、洛阳、青岛、烟台、连云港、常州、南通、苏州、无锡等航站、西南航材公司,必须严格按南航同贵单位所签定的销售代理的协议搞好销售工作。必须严格按民航局规定管理好票证票款工作。贵单位代理南航销售业务所使用的航空运输票证,由贵单位指定专人向南航财务处定期领取。其销售代理的客货收入必须严格按代理协议财务结算条款直接上交南航财务处。上交前由贵单位财务部门做好财务复核工作,本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不得拖至下月五日前交清。所交款项必须和每次上交的销售日报、票证财务联及汇总表四相符。
九、各单位指定来南航财务领取航空运输票证的专门人员,未办理“领票证”的,来领取票证时请持单位介绍信和代理销售协议复印件及领票人照片2张,办理“领票证”。为防止不测事故的发生,今后领取票证一律凭“领票证”办理发放。更换领票人必须持原领票人的“领票证”来重新办理更换人的“领票证”。“领票证”办妥后,南航财务处也可根据情况将票证按领票单位地址和姓名托运到各代理单位,但各单位收到后应立即将收票回执寄回南航财务处发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