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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重组停牌及材料报送

  1、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已制作好重大重组事项相关公告和文件,准备报送并披露。
  2、上市公司正筹划重大重组事项,在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计划、方案或者相关事项的现状以及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因素等予以公告,并及时向本部主动申请办理公司证券停牌。
  3、上市公司预计筹划中的重大重组事项难以保密的,应及时向本部主动申请办理公司证券停牌。
  三、停牌及材料报送具体办理方法
  1、上市公司在交易日15时30分至16时30分之间可以以存在重大重组事项为由向本部申请停牌。
  2、上市公司的停牌申请必须采用附件1的格式。《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除 “其他”栏可以视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外,其他栏目均为必填栏目。
  3、停牌申请提交时间必须填写至“分”。停牌申请必须经上市公司董事长亲笔签字。
  4、本部设立专门的纸面传真机(传真号0755-25918587)在交易日收市后15时30分开始接收上市公司的有效停牌申请。该传真机只在收市后15时30分以后方能接收上市公司停牌申请。上市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其他渠道提交的停牌申请不得早于通过前述专门用途传真机的提交时间。
  5、本部对接收到的上市公司重大重组事项停牌申请实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停牌申请经统一登记后才分发到监管人员。上市公司必须在确认监管人员收到停牌申请后才能开始与监管人员沟通重大重组相关的业务。
  6、上市公司必须在重大重组停牌申请得到同意后,方能向本部提交相关材料。
  7、本部设立专门的材料接收人员,对上市公司报送的与重大重组相关的材料实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
  8、上市公司待重组事项公告完全符合披露要求后,可通过本部业务系统提交,并入常规信息披露业务流程完成相应的披露工作。
  四、证券停牌后的工作
  1、上市公司证券停牌后,公司应尽快向本部提交按《重组办法》要求制作的相关文件,并对外披露,同时恢复公司证券交易。
  2、上市公司申请停牌时间一般不能超过5个交易日。如确有必要,可以申请延期,每次延期停牌时间也不能超过5个交易日,但总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每次延期仍需按本指南第三条“停牌及材料报送具体办理办法”的要求填写停牌申请,同时向本部提交符合披露要求的实质性进展公告。本部将视情况同意或不同意延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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