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实施中华慈善总会第四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的通知
(卫妇社妇卫便函〔201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妇社(基妇、妇幼、疾控妇幼)处:
我司与中华慈善总会于2004年、2007年、2009年在全国妇幼卫生系统开展了三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取得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改善基层妇幼保健机构服务条件,经与中华慈善总会协商,拟于2010年继续开展第四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一)捐助对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重点为贫困地区、基础较差、设备落后的机构。
(二)项目内容。
1.捐助设备。
(1)意大利百胜MyLab20型全身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包含国产超声工作站一套);
(2)意大利百胜MyLab15型全身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包含国产超声工作站一套);
(3)美国MD魅力1800全自动化分析仪;
(4)LDS-1A型综合外科手术床;
(5)LDS-2D型平移手术床。
上述捐助设备在中国及境外发生的各项税金、运输费、包装费、保价费、保险费、仓储费、搬运费、安装培训费及设备相关费用由医院自筹。“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捐助设备清单详见附件1。
2.“关爱女性健康百家慈善体检行动” 项目每组包括5套大型医疗设备,招标价407万元。项目基金补贴每家受援单位252万元,其余155万元由受援单位自筹。“关爱女性健康百家慈善体检行动”设备清单详见附件2。
“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捐助设备配置及性能介绍详见附件3。“关爱女性健康百家慈善体检行动”设备配置及性能介绍详见附件4。
二、实施原则
(一)“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是具有一定社会公益性的项目活动,各地妇幼保健机构可根据本机构的实际需要自愿参加。
(二)“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对所有医疗设备(包括捐赠设备)的质量给予保证,并对所有设备有关问题代各受援单位与厂商沟通,确保受援单位不受损害,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实施步骤
收到本通知后,请按以下步骤进行相关工作。
(一)请确定1名项目联络人,并于2010年8月5日前将项目联络人回执(见附件5)传真至妇社司妇女卫生处,以便联络相关事宜。
(二)请于2010年8月20日前将捐助设备分配单位情况表(见附件6)邮寄(传真)或发电子邮件上报至妇社司妇女卫生处。逾期不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三)请按“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资助设备分配计划表(见附件7)将资助设备分配至各基层单位。
(四)“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负责为受援单位办理相应手续,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具体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妇社司妇女卫生处袁文兴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100044
电 话:010-68792329
传 真:010-68792321
邮 箱:fnc@moh.gov.cn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捐助设备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地
| 招标价
(元/台)
| 医院自筹经费
(元/台)
|
1
| 意大利百胜MyLab20型全身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包含国产超声工作站一套)
| 荷兰
| 750,000左右
| 188,000
|
2
| 意大利百胜MyLab15型全身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包含国产超声工作站一套)
| 荷兰
| 600,000左右
| 128,000
|
3
| 美国MD魅力1800全自动化分析仪
| 阿根廷
| 350,000左右
| 88,000
|
4
| LDS-1A型综合外科手术床
| 江苏
| 60,000左右
| 12,000
|
5
| LDS-2D型平移手术床
| 江苏
| 75,000左右
| 1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