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方支持,明确责任。全国卫生系统要大力支持新疆卫生事业发展。卫生部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卫生援疆总体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负责指导受援地区卫生部门做好卫生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协调解决对口支援工作的具体问题;19个对口支援省(市)卫生厅(局)要积极争取本省(市)对卫生援疆工作的支持,将受援地区卫生项目纳入本省(市)对口援疆规划中;受援地区卫生部门要科学制订对口支援卫生专项规划,实事求是提出项目及资金需求;其他省(区、市)卫生厅(局)和部属(管)单位也要尽可能对新疆卫生工作给予支持。
(四)突出特点,提高能力。新时期卫生援疆工作要突出人才、技术、管理和项目支援的特点,将对口支援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通过人才培养、技术支持、管理培训等有效形式,充分调动受援地区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新疆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协作,促进双赢。支援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卫生援疆工作作为自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大支持力度,培养优秀挂职干部、促进学术交流,加强科研合作;受援地区卫生部门要主动配合援助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良好服务。对口支援双方要按照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加强协作沟通,不断拓宽合作渠道、创新合作方式、完善合作机制,实现双赢。
三、工作阶段及目标
新一轮卫生援疆工作期限为2011年至2020年。2010年为工作准备时期,主要任务是:明确结对关系,开展调查研究,制订对口援疆专项规划,明确对口支援的目标、任务、项目和标准,并开展试点。从2011年开始,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打基础(2011-2012年)。到2012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第二阶段上水平(2013-2015年)。到2015年,缩小与内地卫生事业发展差距,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得到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新疆各族人民健康水平得到提高,主要健康指标达到西部地区中上水平。第三阶段大发展(2016-2020年)。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实现新疆医疗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
四、结对关系
(一)19个支援省(市)卫生部门按照《意见》确定的结对关系,对口支援新疆12个地(州)的82个县(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2个师的卫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