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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


  (四)推进农经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央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精神,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已经部署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地方,农业部门要根据农经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实际和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授权,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正确划分农经事业单位的类别,争取转为行政机构。尚未部署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地方,继续争取农经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为分类改革打下良好基础。

  三、扎实推进农经工作,切实加强法制建设

  (五)抓好工作促体系。做好农经工作,既是农经体系建设的前提,也是农经体系建设的目的。要把加强农经体系建设与开拓创新农经工作紧密结合,在加快发展农经事业中壮大农经体系。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范围,加快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工作力量。加快建立村有站点、乡镇有中心、县市有市场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秩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力量。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依法指导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力量。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积极推进财政奖补试点,探索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效机制,巩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力量。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审计监督,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规范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夯实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力量。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强化指导扶持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工作力量。

  (六)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建设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农经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强化法治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强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将农经相关法律列入“六五”普法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当前,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检查监督,推进农经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加快制定相关地方配套法规,积极推进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加强其他领域农经立法,不断健全农经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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