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做好兽药GSP宣传培训工作
兽药GSP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工作难度较大,要依靠群众、面向社会,充分发挥协同作用。各级兽医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既要营造声势,更要注重实效。要在宣传广度好深度上下工夫,通过广播、电视、杂志、报纸等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对社会公众做好宣传普及工作,使兽药经营者熟悉了解兽药GSP的内容和要求,赢得兽药经营者的理解、支持和大力配合。要切实加强系统内的宣传培训工作,重点是直接从事此项工作的行政、监督执法人员,为兽药GSP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四、尽快建立兽药GSP检查队伍
实施兽药GSP工作是兽药行政管理工作一项新任务,建立和完善兽药GSP检查员队伍是搞好这项工作的重要保障。检查员专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兽药GSP认证的公平、公正和有效,也关系到兽药GSP条款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各省(区、市)兽医管理部门要尽快培养一批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的人员担任兽药GSP检查工作,并建立一整套检查员培训、选派、考核和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检查员行为,保证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稳步实施,做好过渡衔接工作
各省(区、市)兽医管理部门要按照兽药GSP总体要求,因地制宜抓紧制定本辖区兽药GSP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地开展兽药GSP检查验收试点和整体推进工作。要加强新设立兽药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查,对新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兽药GSP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严审批。对兽药GSP施行前已有的兽药经营单位,要做好与兽药GSP的对接工作。要根据辖区兽药经营主体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本着先易后难、先城市后乡村的原则,逐步对现有的兽药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检查,达不到兽药GSP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完善,整改后具备条件的要及时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要积极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兽药GSP改造,对不具备条件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引导其调整企业发展方向,走联合、重组或转行等道路。力争通过兽药GSP制度的实施,淘汰不符合兽药GSP标准的零售企业,有效调整兽药经营业结构。
六、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