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3 摄像机应有稳定牢固的支架,摄像机应设置在监视目标区域附近不易受外界损伤的位置,同时保证摄像机的视野范围满足监视的要求目标和搜索范围相适应。
5.1.3 防护罩的选型与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5.1.3.1 根据使用要求选用防护罩,并应与现场环境相适应。
5.1.3.2 防护罩尺寸规格应与摄像机、镜头等相配套。
5.1.4 摄像机电源技术要求
5.1.4.1 根据摄像机的布局,应采用集中供电方式。无法实现集中供电的可采用就近点取电,但应采取必要的稳压措施保证电源的稳定性。
5.1.4.2 重点监控点应配置UPS电源,延长供电时间不低于8小时。
5.1.5 摄像机立杆技术要求
若因实际工程需要,独立设置立杆时,立杆高度不低于6000mm,应具有抗风、抗震、防腐蚀、防人为破坏等要求。具体参数要求:
抗风级别:十二级;
防护等级IP56;
防腐(金属立杆):酸洗磷化后热镀锌喷塑;
防雷:设有可靠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10Ω;
5.1.6 摄像机布线系统防雷、接地技术要求
安装在室外的各式摄像机,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在其底部有良好的防雷接地线,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线不得形成封闭回路,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线短接或混接,接地电阻≤4Ω。必要时,增设电源避雷器、信号线防雷器、接闪器及专用接地装置等。
5.1.7 光端机技术要求
应具有传输视频和反向控制数据及音频的功能;
环境适应温度:-45℃~55℃,湿度:0~95%。
5.2 传输设备
5.2.1 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
5.2.1.1 前端信号可以采用有线和(或)无线等方法传输,应依据前端与控制中心的距离、物理环境、经济条件等实际情况可分别采用同轴电缆、光缆、微波、运营商宽带网络等进行信号传输。
5.2.1.2 根据线缆的敷设方式和途经环境的条件确定线缆型号、规格。
5.2.1.3 各种传输方式,均应保持视频信号的输入与输出保持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5.2.1.4 图像信号传输具有开放或兼容接口及控制协议。
5.2.1.4.1 模拟传输通道应采用PAL视频标准,信噪比应达到46dB以上。
5.2.1.4.2 数字传输应支持TCP、UDP、组播、广播等网络协议,支持DNS、NAT端口映射,可配置网管策略,可为网络分控预分配指定带宽和QoS,图像传输延迟不大于0.8秒。
5.2.1.4.3 系统的布线应符合《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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