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渔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办渔〔2010〕75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局:
渔港视频监控系统是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和渔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快信息技术在渔业安全生产中的应用,推进各地渔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建设标准,实现渔港视频监控图像的互联互通,我部组织制订了《渔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渔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规范
(试行)
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
二○一○年七月
前言
为加强渔港视频监控系统的规范化建设,统一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标准,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优势,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标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为九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引用规范,术语、定义和缩略语,总体结构,港区监控系统、传输网络、联网系统信息传输、监控管理平台和系统安全性及环境适应性等。
本规范由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和中国海洋大学起草,规范的增补、修订及解释权属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4 总体结构
5 港区监控系统
6 传输网络
7 联网系统信息传输要求
8 监控管理平台
9 系统安全性及环境适应性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渔港视频监控系统的总体结构、港区监控系统、传输网络、联网系统信息传输、监控管理平台和系统安全性及环境适应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国家扶持建设的渔港及避风锚地的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建设和相关设备选型等必须遵守本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