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培训成果总结、跟踪和推广工作的意见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境)培训成果总结、跟踪和推广工作的意见
(2010年7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集团公司引智归口管理部门:
  近年来,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按照“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更有成效”的方针,围绕各地区各部门重点工作和紧迫需求,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培训了大批党政领导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出国(境)培训工作总体上成绩显著、效果良好,但是在出国(境)培训成果总结、跟踪和推广方面,仍需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要更加高度重视培训成果工作,认真做好培训成果的效益考核。重点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以及加强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成果,对那些前景好、效益高、价值大的培训成果要及时总结并加大推广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注意协调互动、优势互补,积极通过“二次引进”实现成果资源共享,提高出国(境)培训的成效。
  为此,就进一步做好出国(境)培训成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按规定及时提交培训总结制度
  培训回国后的总结,是了解掌握培训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也是进一步做好培训成果总结、跟踪和推广工作的基础。培训团组应在回国后十日内,利用“出国(境)培训项目总结/成果网上报送系统”提交国(境)外培训情况的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要紧扣培训主题,详实清楚地写出培训所在国或地区相关的做法及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并阐述培训后的主要收获和体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文字要简洁,直接切入主题。
  国家外国专家局将把培训总结提交情况作为审批翌年计划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出国(境)培训成果工作联系人制度
  通过建立出国(境)培训成果工作联系人制度,强化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培训成果工作的行政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一些部门和地方存在的重视培训项目的计划组织、忽视培训成果总结推广的倾向。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成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指定专人负责培训成果总结、跟踪和推广工作。请各单位于2010年5月1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管理司。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