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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潘立冬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潘立冬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0〕887号)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法律责任人的请示》(信诚〔2010〕210号)收悉。根据《
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办法
》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潘立冬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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