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重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及处理
第八条 重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
重大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洪涝、干旱、大风、龙卷、冰雹、飑线、雷电、雪灾、冻雨、冻害、霜冻、低温冷害、沙尘暴、高温热浪、大雾、霾、连阴雨、渍涝、干热风等所造成的灾害。重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标准:
(一)由一次天气过程在本省(区、市)范围内造成10人(含)以上死亡或1亿元(含)(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二)由一次天气过程在单点(地级市范围内或500平方公里左右区域内)直接造成5人(含)以上死亡或3000万(含)(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三)强对流天气在1个行政村或相邻2个行政村(1平方公里内)直接导致3人(含)以上死亡的。
(四)因气象原因,造成所属行政区域内主要机场、港口、铁路、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已连续封闭12小时或将封闭24小时以上的。
(五)因气象原因对所属行政区域内通信网络、电力、交通,城乡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万以上或者造成整个地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生命线”(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下水道等关键设施)中断6小时以上的或将中断12小时以上的。
(六)气象灾害造成死亡人数没有达到以上标准低限,但发生在敏感时间(如全国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需要特别关注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等期间)、敏感地区(如当前国内国际舆论关注地区、社会矛盾突出地区等)、敏感群体(如中小学生等弱势群体、涉及群体性利益)的,信息报送标准可酌情降低,由各单位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七)因气象因素导致的凌汛、酸雨、作物病虫害、大气污染等次生、衍生灾害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各省(区、市)气象局根据现有信息来源收集并及时报告中国气象局。
如遇气象部门未收集到有关信息,但是经媒体报道后受社会关注或中国气象局领导关心的事件,接到中国气象局通知后,各省级气象部门应积极与相关单位联系,将进一步了解的情况及时报告中国气象局。
(八)在向中国气象局值班室报送符合上述标准的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的同时,应按照有关业务规定通过灾情直报系统报送。
第九条 重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格式。
重大气象灾害报告中应包括灾害发生时的天气气候实况及重要灾情简况,灾害发生前的气象服务和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情况,以及后续气象服务的部署和有关建议。详细情况按照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单(气象灾害类)(附件一)填写。
第十条 重大气象灾害信息报送时限。
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报送初步信息,并逐步核实续报信息及气象预报服务等采取应急措施情况。
(一)获知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要完成首次报告,应在6小时内报送书面材料。(干旱等非突发性气象灾害信息根据实际收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