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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2.海洋气象观测
  (1)主要内容
  加强海洋气象观测能力。在海岸、港口、海岛、石油平台、航标设施建设约350个左右的海洋气象观测站,开展基本气象要素自动连续观测。在13个责任海区建设密度适中的浮标气象观测站,开展基本气象要素、能见度、海水温盐、洋流、海浪自动连续观测。利用商船在主要航线建设50套左右船载自动气象站。建设南海海洋综合气象观测示范系统。
  建立健全海洋气象观测业务。制定海洋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指南,统一数据格式和技术标准,完善海洋气象观测方法,建立业务流程。开展海洋气象观测业务培训。加强与交通、海洋、海事、军队等部门和海洋石油、远洋运输等单位的合作,建立海上气象仪器设备联合维护保障机制,建立集约化的观测数据收集平台,增强地转海洋学实时观测阵(ARGO)计划、志愿测量船舶、近海浮标等海洋气象观测数据收集和共享能力。
  (2)实施进度
  2010年:开展海洋气象观测仪器设备评估和选型,完成20个海岸/港口/海岛/石油平台/航标设施自动气象站建设。开展南海海洋综合气象观测示范系统建设。
  2011-2012年:完成80个海岸/港口/海岛/石油平台/航标等设施自动气象站、20个船载自动气象站、5个浮标站建设。建立海洋气象业务流程,建立海洋气象观测数据的收集业务平台和综合显示平台。开展海洋气象观测业务培训。
  2013-2015年:完成250个海岸/港口/海岛/石油平台/航标设施自动气象站、30个船载自动气象站、15个浮标站的建设。对在位工作超过2年的10米大型浮标站进行大修。进一步完善海洋气象观测方法、业务流程等。
  3.高空气象观测
  3.1 常规探空
  (1)主要内容
  完善高空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和观测业务流程。对全国高空气象观测站网和观测频次进行评估,完善高空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开展自动探空业务试点,根据需要完善观测频次。修改高空气象观测规范,完善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完成探空秒数据产品开发,充分发挥高空气象观测资料效益。
  完成高空气象观测系统技术升级,改进探空仪质量。完成59-701探空系统到L波段探空系统的换型;开展L波段探空雷达大修,确保系统稳定运行;逐步改进探空仪的气压、温度传感器技术,用湿敏电容替代湿敏电阻,同时开展方法与技术研究,提高测风与位势高度观测精度。改进L波段雷达的测角精度,提高斜距测量的准确性。统一基测方法和设备。建立探空仪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探空系统比对,改进探空仪质量。
  开展高空气象观测资料综合处理分析显示平台建设,根据需求开发高空气象观测产品。实现商用飞机气象观测数据(AMDAR)产品生成与评估等功能。
  (2)实施进度
  2010年:开展全国高空气象观测站网评估。完成全国高空气象观测站L波段探空系统换型、电子经纬仪配备和制氢设备更新。完成高空气象观测规范和业务规章制度修订,完成业务骨干培训。完成L波段探空秒数据产品开发。制订探空仪质量管理办法。研发标准基测箱。完成L波段探空雷达大修标准的制定,并开展试点。完成L波段雷达的测角、斜距测量技术改进方案制订。
  2011-2012年:提出高空气象观测站网完善方案并启动实施,开展自动探空业务试点。完成探空仪气压、温度、湿度传感器的升级试验;开展高空气象观测资料综合处理分析显示平台建设;开展标准基测箱建设。完成L波段雷达的测角、斜距测量技术改进试验。实现AMDAR产品生成与评估等功能。对达到大修标准的L波段探空雷达进行大修。
  2013-2015年:完成标准基测箱建设。完成探空仪湿度传感器升级。对达到大修标准的L波段探空雷达进行大修,完成L波段雷达的测角、斜距测量技术改进。
  3.2全球定位系统气象观测
  (1)主要内容
  建立和完善建站标准、观测和传输规范及资料共享政策。国家和地方共同推进全球定位系统气象观测(GPS/MET)站建设,通过气象部门自建、合作共建等方式,实现2100个左右GPS/MET站的资料获取和上传。完成国家级、省级数据处理中心建设,形成产品处理、分发和应用业务系统,生成水汽总量、电离层电子浓度等观测产品。
  (2)实施进度
  2010年:制定合作建站标准、观测和传输规范以及资料共享政策。实现200个左右GPS/MET站的资料获取和上传。完成国家级数据处理中心建设。
  2011-2012年:实现500个左右GPS/MET站的资料获取和上传。完成省级数据处理中心建设。
  2013-2015年:实现1400个左右GPS/MET站的资料获取和上传。
  3.3 风廓线雷达观测
  (1)主要内容
  按照统一技术标准、数据格式和科学布局原则,完成风廓线雷达建设布局方案的制定。根据风廓线雷达建设布局方案,国家和地方积极推进风廓线雷达建设。开展对流层风廓线雷达频率使用协调及相关工作。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和规范,建设风廓线雷达应用系统。
  (2)实施进度
  2010年:开展对流层风廓线雷达频率使用协调及相关工作。完成风廓线雷达建设布局方案制定,继续开展边界层和对流层风廓线雷达示范网建设。根据风廓线雷达建设布局方案,各地开展风廓线雷达建设。建立风廓线雷达业务流程和规范,启动风廓线雷达应用系统建设。
  2011-2012年:完成边界层和对流层风廓线雷达示范网建设。根据风廓线雷达建设布局方案,各地继续开展风廓线雷达建设。完成风廓线雷达应用系统建设。
  2013-2015年:根据风廓线雷达建设布局方案,各地进一步开展风廓线雷达建设,形成一定规模的全国风廓线雷达观测网。
  4.天气雷达观测
  (1)主要内容
  对现有新一代天气雷达运行情况进行评估,修订完善功能规格需求书。完成58部增补的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具体布局见附图4),改善在台风主要影响区、气象服务重点区和突发性天气灾害频发区的雷达观测能力。统一相同型号雷达技术状态,对2004年以前建设的81部新一代天气雷达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灾害性天气监测和预警能力。加强雷达标定,完善处理算法、质量控制,建设适应应用需求的天气雷达综合业务应用系统,整体提升雷达网观测能力。强化新一代天气雷达业务运行和保障,制定天气雷达观测质量考核办法,开展雷达运行情况考核,提高稳定运行能力。按需统筹调整全国现有数字化雷达布局。
  建立健全天气雷达培训体系,建立和完善雷达应用、技术保障和维修维护教学实习平台。加强雷达管理和技术保障人员培训,特别是加强雷达应用、技术保障和维修实习培训。
  (2)实施进度
  2010年:对现有雷达运行情况进行评估,修订完善新一代雷达功能规格需求书。启动15部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对已运行10年左右的新一代天气雷达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实现天气雷达综合业务应用系统试运行。制定天气雷达观测质量考核办法,开展雷达运行情况考核。开展数字化雷达优化布局相关工作。完成雷达测试仪器培训,开展年度雷达应用、管理和技术保障培训。
  2011-2012年:启动24部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进一步完善天气雷达综合业务应用系统;继续进行新一代天气雷达技术升级改造工作。开展天气雷达培训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年度雷达应用、管理和技术保障培训。
  2013-2015年:完成58部新增雷达建设任务;完成新一代天气雷达技术升级改造工作,实现58部新增雷达和经过技术升级改造的81部雷达,其技术状态基本一致;在新一代天气雷达的建设过程中,逐步调整数字化雷达的站点,完善数字化雷达布局。继续开展年度雷达应用、管理和技术保障培训。
  5.气象卫星观测
  按照《2011-2020年我国气象卫星及应用发展规划》的内容和进度计划,完成建设任务。
  6.移动气象观测
  根据重要观测设施应急备份和加密观测需要,建设移动观测设施。根据应急服务需要,各地适度开展移动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完善移动观测系统技术规范,提升移动气象观测系统业务服务能力。

工程建设项目计划(二):天气观测

地面自动观测:在基本站和一般站配置2280套左右双套运行的新型自动气象站。在国家级气象观测站布设2460套左右云、能见度、天气现象、日照自动观测设备。在开展积雪、结冰、冻土观测的国家级气象台站配备1500个左右的积雪、结冰、冻土观测仪器。在西部边远地区和高山建设300个左右国家级无人值守自动气象站。对早期建设的60个国家级台站自动气象站和青海、西藏进口自动气象站进行升级改造。补充建设120个左右云地闪观测仪器,在雷电灾害易发区建设100套左右云间闪观测仪器和400套大气电场观测仪。建设国家雷电观测网产品制作系统。制定适应自动化观测系统的地面观测规范、业务流程和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地面观测自动化培训规划和教材教案,实施观测员轮训。

海洋气象观测:建设由350个左右海岸/港口/海岛/石油平台/航标设施自动气象站和50套左右船舶自动气象站以及20个左右浮标观测站组成的近海海洋气象观测网。制定海洋气象观测业务流程、观测规范,开展海洋气象观测业务培训。开展南海海洋综合气象观测示范系统建设。

高空气象观测:完成3个L波段探空系统和水电解制氢等配套设施建设。在部分高空气象观测站开展自动探空业务试点建设。建设AMDAR数据收集应用系统业务平台。对2006年以前建设的81部L波段雷达进行技术改造。

GPS/MET观测:完成2100个左右GPS/MET站资料获取,其中50个左右可兼容接收北斗、GPS等卫星系统信号。

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完成新增58部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对2004年以前建设的81部新一代天气雷达进行技术改造。

风廓线雷达观测:根据风廓线雷达建设布局方案实施对流层和边界层风廓线雷达网建设。

气象卫星观测:按照《2011-2020年我国气象卫星及应用发展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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