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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际司关于申报2011年度中国-东盟合作基金项目的通知

  二、项目审核。项目建议书先经外交部商财政部审核,再交东盟审核,最后提交中国-东盟联合合作委员会会议讨论批准。
  三、申报预算。外交部亚洲司正式通知项目申请获得批准后,项目承办单位即可开始实施项目。请在项目正式实施前至少2个月,将中文项目建议书、日程和细化预算报外交部亚洲司,以便提交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审批。
  四、项目实施。预算批准后,项目承办单位将英文邀请函、日程、行政事务安排、报名表和预算报外交部亚洲司,由外交部亚洲司经我驻越南使馆转交中国-东盟关系协调国越南。越南外交部将负责转发东盟各国,由各国自行向我项目承办单位报名。
  项目实施有关费用由承办单位先行垫付,实际总额和各分项额度原则上不得超出批准预算。预算分为由东盟支配和中方支配两部分。东盟支配部分为东盟代表国际旅费,往返不超过900美元/人,由东盟秘书处负责。中方支配部分中,东盟代表食宿费用每人每天不超过110美元,津贴每人每天20美元。
  五、项目总结。项目执行完毕后60天内,请项目承办单位尽快正式函告外交部亚洲司,提供项目总结报告、参加人员名单、项目日程和议程等中英文材料(英文材料由外交部亚洲司转交东盟秘书处备案),同时凭财务决算表(中、英文)、财政部批复预算、银行账号(盖单位公章)、原始财务票据(不再退还承办单位)经外交部亚洲司向外交部财务司报账。外交部财务司审核无误后即将有关费用转账项目承办单位。

  附件2:
  (项目建议书中文样本)

  中国-东盟合作基金项目建议书

  一、项目论证
  二、项目实施目的
  三、项目实施成果
  四、项目内容
  (包括项目日程)
  五、承办单位
  (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六、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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