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农办机[201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在近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我部印发的《
2010年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要求,采取措施,加强执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要求
从8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3个月的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主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部署,此次打击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行为。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