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大西部地区、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革命老区气象台站建设的投入力度,努力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尽快落实713个艰苦气象台站津贴。(人事司、计财司负责)
(四十四)加强基层台站建设。将基层气象台站建设作为“十二五”规划的重点任务,优先安排艰苦气象台站综合改造项目,统盘考虑基层气象台站相应配套设施投入,加快艰苦气象台站生活基地和值班用房的建设步伐。(计财司负责)
(四十五)继续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加大西藏及青海、甘肃、四川、云南四省藏区和新疆气象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力度,继续推进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和对口支援,完善气象部门援藏、援疆的长效机制,完成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计财司牵头,人事司、机关党委、减灾司、预报司、观测司协助)
(四十六)做好气象宣传和安全稳定工作。统筹部门宣传资源,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各主流媒体的联系,构建气象宣传工作新格局。做好维稳、信访和安全生产等基础保障工作。(办公室负责)
(四十七)做好老干部工作。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离休干部“两项待遇”,开展“五好党支部”创建活动,组织引导老同志继续为气象事业的发展发挥余热。(老干办牵头,机关党委协助)
八、做好 “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十八)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加强气象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围绕“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重大战略问题开展前期研究。推进国家和地方“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支持和配合做好气象工作,将气象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加强国家级、省级专业发展规划编制的统筹集约和有序衔接。进一步强化规划管理,建立和完善气象发展规划体系,出台规划管理办法。做好“十一五”规划的评估工作。(计财司牵头,有关内设机构协助)
(四十九)推动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立项工作。积极争取《2010-2020年我国气象卫星及其应用发展规划》上报国务院审批。启动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气象信息网络业务发展规划、气象科技发展规划、气象培训发展规划、气象标准化规划等的编制。积极推动国家改革试验区、珠三角等区域发展规划中气象相关项目的落实。推进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气象保障一期工程、气候系统监测工程及早立项。(观测司、科技司、预报司、人事司、减灾司、法规司、计财司等内设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