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沙尘暴预警、预报综合能力建设,提高沙尘暴预警、预报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加强沙尘暴灾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做好沙尘暴灾害监测、信息传输、灾情评估、应急指挥等方面的基础能力建设,建成由卫星遥感、地面监测站、信息平台和信息员等组成、覆盖我国北方地区的沙尘暴灾害综合监测网络。加强荒漠化和沙化土地治理,建成沙尘暴防灾减灾综合体系。
(七)气象卫星工程
加快发展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气象卫星体系,构建满足我国天气预报、气候监测与预测、生态环境与大范围自然灾害监测、灾害防御以及军事应用等业务服务需要的气象卫星遥感应用体系。完成风云二号03批气象卫星、风云三号02试验星、风云三号02批业务气象卫星、风云四号综合探测卫星和降水测量雷达卫星及其地面应用系统工程建设。接收利用资源卫星、环境与减灾小卫星以及海洋卫星等国内外有关卫星资料,为防灾减灾提供气象服务。
(八)气象防灾科普教育工程
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立完善气象科普馆和气象科普展室。制作气象减灾公益广告。开发气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产品,编制系列防灾减灾科普读物、挂图和音像制品,编制防灾减灾宣传案例教材。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活动。在国家级和省级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技术培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领导
加强各级政府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当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防御重点,组织编制本地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气象灾害防御重大项目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层层落实气象灾害防御的各项责任制,把气象灾害防御任务切实落到实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程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建立灾害性天气信息通报与协调机制。
(二)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建设
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机制,规范全社会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提高依法防灾减灾的水平。开展有关气象防灾减灾执法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促进防灾减灾工作深入开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由于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健全气象灾害综合防御机制
切实加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协作,确保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及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区域间、部门间、部门和地方、部门和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间的合作,不断深化合作领域和层次。合理配置各种防灾减灾资源,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信息资源共享,联合组织相关重大工程、科研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
(四)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科技创新力度
切实加强我国气象灾害成灾规律、成灾条件、发生机理、预报预测、风险评估、防御对策和各种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灾害防御工程标准等的科学技术和标准研究。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响应仿真实验,开展亚洲区域气象灾害机理研究、减灾政策研究和减灾合作机制研究,制定应对气象灾害的战略和政策。加快科技成果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应用,大力提升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深入开展气候变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经济社会发展及能源、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实现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气候变化影响评估的新突破。
(五)强化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