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
(气发〔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气象局:
为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中国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完成了《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2009-2020年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战略布局、主要任务、重点建设工程和保障措施。《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将作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划》的部署,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求,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项目建设,不断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
二〇一〇年一月九日
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
中国气象局
2009年9月
目录
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目标
三、气象灾害防御战略布局重点
(一)城市
(二)农村
(三)沿海
(四)重要江河流域
(五)重要交通干线与输变电线沿线
(六)重点战略经济区
四、主要任务
(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三)提高气象灾害综合防范能力
(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五、气象灾害防御工程
(一)城市气象灾害防御工程
(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程
(三)台风灾害预警工程
(四)高影响行业与重点战略经济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评估工程
(五)雷电灾害防御工程
(六)沙尘暴灾害防御工程
(七)气象卫星工程
(八)气象防灾科普教育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领导
(二)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建设
(三)健全气象灾害综合防御机制
(四)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科技创新力度
(五)强化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建设
(六)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机制
(七)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
(八)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国际合作
我国是世界上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气象灾害损失占所有自然灾害总损失的70%以上。气象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大背景下,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防御气象灾害已经成为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公益事业。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指导各级气象防灾体系建设,强化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国家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工作的有关要求,并与《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特制定《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期为2009-2020年。本《规划》由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