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2010年气候变化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

  4.多层次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决策支持工作。继续发挥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在国家层面的战略咨询作用,就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后续事宜等相关问题组织专题研讨和交流活动,形成专家委员会咨询报告。充分挖掘气候变化相关科技计划项目、专项项目成果,结合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部署,组织有针对性的决策咨询报告。各省级气象部门要围绕地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需求,充分发挥气象部门的优势,积极开展决策支持工作。
  5.稳步推进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工作。继续做好全球和区域气候变化对国家粮食安全、水资源和生态系统等方面的影响评估工作,全面推进八个区域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报告编写工作。联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第二次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的编写工作。
  6.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气候资源。要按照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做好风能、太阳能和空中云水资源的监测、预测和评估等工作,强化风能资源评估认证及成果应用。完成全国各详查区高分辨率风能资源数值模拟和全国各详查区风能资源综合评估。推进省级风电功率预报业务建设。改造和完善已建风能资源测风塔,排除安全隐患。制定太阳能资源观测网布局方案,开展太阳能资源观测示范站建设和太阳能资源监测、评估预报试验。
  7.着力推动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要切实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和区域经济开发等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实施气候可行性论证业务能力确认工作,认定一批具备论证资质的机构,推进气候可行性论证业务规范工作。
  四、牵头做好IPCC国内组织协调,积极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
  8.牵头做好IPCC的国内组织和协调工作,积极参与外交谈判。多渠道、多层面组织好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主要作者推荐工作,组织好可再生能源特别报告和极端事件风险管理特别报告的专家、政府评审工作,加强我国专家参与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编写的组织协调。组织好IPCC全会、主席团会、工作组会议的参会和预案、总结等各项工作。做好IPCC第一工作组联合主席、有关报告主要作者的技术支持工作。完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和《京都议定书》下气象部门负责议题的谈判工作,加强国内IPCC工作与UNFCCC谈判的衔接。
  五、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9.加强组织管理,开拓各级气象部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新局面。进一步完善中国气象局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国气象局气候变化中心理事会和理事单位作用,加强对区域、省级气候变化工作的技术指导,完善国家-区域-省级工作交流平台。通过经验交流、规划计划和项目引领,加强省级气象部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气候变化经济学模拟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各省级气象部门要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建设,逐步形成专门人员从事气候变化工作,结合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选取重点行业作为突破口开展工作。
  10.积极参与跨部门应对气候变化决策协调工作,推进部门交流与合作。积极配合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行动,参加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加强国家气候委员会、全球气候观测系统(GCOS)中国委员会工作,推进部门间交流与合作,发挥各委员会在科学咨询和决策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各省级气象部门要主动参加地方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协调机构的组建,参与地方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实施。
  六、采取多种方式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教育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
  11.开展气候变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与教育培训工作。要加强国家级气候变化队伍整合力度和人才交流,推进省级气候变化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好第七届“气候系统与气候变化国际讲习班”,开展气候监测诊断和预报技术、全球气候变化和应对策略以及风能太阳能观测和评估技术等专题培训教育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