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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开展针对不同农事季节的农用天气预报。国家级业务单位开展农用天气预报技术指导和发布区域主要农事活动农用天气预报指导产品;省级开展本省主要农事活动农用天气预报,指导市、县释用;市、县订正上级业务单位的指导产品,面向农民开展服务,并及时了解服务效果及需求反馈上级业务单位。结合各地农业发展布局,发展适合“一乡一品、一县一业”的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等专项气象服务业务。县级气象部门在省级指导下开发适合本地的精细化服务产品,开展针对性特色服务。农业气象试验站根据当地生产实际开展农业气象适用技术推广和示范;建立面向大型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种养大户的气象服务模式,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系列化服务,建立需求调查和服务反馈机制。2010年,国家级、省级编制和完善农业气象服务周年方案,完善国家级、省级农用天气预报业务流程,实现业务试运行;实现省级农业气象服务产品在市、县级的实时共享,省级加强农用天气预报产品的市、县级应用指导工作;每省选择一县开展现代农业气象服务试点,建立富有地方特色的农业气象服务平台,细化、释用并订正上级业务单位下发的农用天气等产品,开发适合本地农业发展特点的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产品,直接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种养大户、县乡政府及村委会等开展农业气象服务。
  (三)强化保障粮食安全的气象防灾减灾服务。积极参与
  《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的实施,切实提高各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气象服务综合能力。建立异常天气气候条件下粮食产量动态监测和综合评估的决策服务业务。发展与我国粮食进出口有关的国外主要粮食作物产量预报。强化国家、省级粮食作物产量预报,拓展产量预报的领域,有选择地开展各地大宗作物、牧草产量与载畜量预报、农业年景预报和地方特色农业的产量与品质预报。制定农业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和灾情调查规范,开展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影响评估,建立农业气象灾害早期预警与防范应对的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和信息网络资源提供服务。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制度的作用,推进人工影响天气由应急作业向主动防御作业转变,提高农业趋利避害的能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国家人工影响天气综合基地和重点区域人工增雨防雹重点作业示范基地。增强各地人影飞机、高炮作业能力,建立国家、省、地、县四级作业指挥系统和作业效果评估系统,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2010年,推动《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2008-2012年)》的实施及有关重点工程项目的落实。国家级做好全国粮棉油产量预报及世界粮食主产国粮食产量预报服务,省级做好本省粮棉油产量预报服务;国家级和省级针对主要粮食与经济作物,开展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预警与影响评估业务服务;市、县级释用、订正省级指导产品,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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