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的通知
(气发〔201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现将《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国气象局2007年12月29日印发的《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办法》(气发〔2007〕500号)同时废止。
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
二○一○年四月二日
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工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气象台根据中国气象局授权,按照《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标准发布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海上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冰冻、大雾和霾等13类气象灾害预警。
第三条 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每类气象灾害预警最多设为4个级别,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对应I至IV级,I级为最高级别。
第二章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第四条 台风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红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6级及以上)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二)橙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2-13级)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三)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0-11级)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四)蓝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 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8-9级) 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第五条 暴雨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