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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瀚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201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瀚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868号)
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聘任江瀚担任我司精算责任人的请示》(汉诺威再〔2010〕4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江瀚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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