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加强创建活动的宣传,制定宣传方案和各阶段的重点宣传内容,适时开展对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重要进展、典型经验等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各试点县(市)要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跟踪进展情况,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部将及时通报各试点县(市)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典型推介等形式宣传典型,交流经验,扩大影响。
(四)稳健推进,及时总结。
各试点县(市)要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和各地试点工作方案的具体安排,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创建活动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在完成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突出特色,及时总结,研究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新机制,为创建活动的扎实、持久推进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附件: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标准体系框架
二○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
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指标标准体系框架
指标标准体系的设计坚持突出重点,以节约集约为主线,兼顾资源管理和保护。按照指标具有代表性、可操作、可量化,标准体现区域差异性及土地主导、矿产主导、土地矿产兼有等结构类型特点的原则,选择适当、适量、适中的指标项和标准值。在指标标准体系构建中,框架按照体制机制建设、管理制度执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管理、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管理及“一票否决指标”等五个方面设置,具体指标项及标准值的设置,坚持边试点,边完善。
一是体制机制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县(市)是否设立了推进节约集约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是否制定了节约集约的具体管理办法;是否建立了推进节约集约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管理的职责、机构、经费等是否有保障等。
二是管理制度执行方面。主要包括:县(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法律法规和制度是否健全;执行《土地管理法》、《
矿产资源法》的情况;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的情况;对国土资源部推进节约集约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制度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