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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确保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动物产品卫生安全,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顺利召开,我部制定了《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要高度重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落实好各项措施,努力确保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
  附件: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动物卫生及
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第16届亚运会即将在广州举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对广州亚运会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兽医部门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保证亚运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亚运会顺利召开提供支持和保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强化源头监管、完善产销对接、建立区域互动、保证全程监督”要求,切实做好亚运会期间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工作目标与具体要求
  (一)供亚运会动物的饲养、屠宰、运输、经营、隔离以及动物产品的生产、储藏等环节检疫监管全面到位。
  (二)供亚运会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到位,实现动物产品的可追溯管理。
  (三)对供亚运会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全程监管,严禁违禁兽药及兴奋剂类药物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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