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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和《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要求,卫生部决定于2010年9月在全国范围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为指导各地做好强化免疫活动,我部组织专家制定了《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2010年全国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方案

  一、目标人群、时间和工作指标
  --­目标人群:北京、上海、河南、黑龙江和广西为8月龄~14岁(1995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吉林、海南、青海为8月龄~6岁(2003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其他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8月龄~4岁儿童(2005年10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出生)儿童。上述目标人群,无论既往麻疹免疫史及患病史如何,凡无麻疹疫苗接种禁忌证的儿童,均接种1剂次(0.5毫升)麻疹疫苗。
  各省份结合实际情况,可以扩大目标人群年龄范围,并报卫生部备案。
  --­时间:2010年9月11日~20日。
  --­工作指标:以县为单位,目标人群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
  二、强化免疫活动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领导与部门职责。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和任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强化免疫活动。卫生部门要制订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加强技术指导与督导检查。
  为加强消除麻疹工作,卫生部成立了全国消除麻疹领导小组、专家技术指导组及消除麻疹办公室(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地也应相应建立领导机制,成立消除麻疹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消除麻疹工作的实施。
  (二)人员培训、社会动员和宣传。各地要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强化免疫活动方案,接种现场实施,接种禁忌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督导和评价方法等。
  各地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动员活动,与媒体密切协作,向公众宣传消除麻疹的策略和措施,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与预防控制知识,以及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增强主动参与意识,为强化免疫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的风险沟通和应对,加强对相关突发事件及舆情的监测,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强化免疫活动技术资料和供各省参考的宣传材料。
  (三)目标人群摸底调查。各地要提前做好辖区内目标人群的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目标儿童人数。摸底调查时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以及边远地区儿童,对发现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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