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2009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初步核实数的说明
(2010年7月)
对国内生产总值(GDP)数据进行修订,是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制定了《关于我国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的改革》(国统字[2003]70号),该文件明确规定,根据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所需基础资料的可获得性、时效性和全面性的要求,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要经过初步核算、初步核实和最终核实三个步骤。初步核算数在进度统计资料的基础上计算,初步核实数在专业统计年报资料、部分行业财务资料和抽样调查资料的基础上计算,最终核实数在专业统计年报、部门财务资料、财政决算资料的基础上计算。这些年来,国家统计局严格按照这一制度修订并对外发布国内生产总值数据。
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实所使用的基础数据较之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算的基础数据要更加全面,更加可靠,其主要资料来源是各专业统计年报、部分行业财务资料和抽样调查资料。因此,根据这些资料重新核算的国内生产总值更加反映实际。
对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多次修订是各国的通行做法。世界各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都要根据更加完整、可靠的基础数据不断修订。例如,美国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数据在次年5月发布估算数后,还要修订5次。此外,美国还根据每五年一次的经济普查资料对当年国内生产总值及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进行全面修订。如果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变了,也要对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修订。加拿大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在次年3月初第一次对外公布,随后还要修订3次。德国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在次年1月份公布预计数,随后进行4次修订。我国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于次年1月20日左右发布,随后进行两次修订。由此可见,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正逐步与国际接轨,有效地提高了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