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卫东、徐端骞基金行业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722号)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拟聘王卫东、徐端骞先生为副总经理的申请报告 》(新基发[2010]2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你公司王卫东(身份证号:340802196709210614 )、徐端骞(身份证号码:330425197706190510) 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