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请于2010年8月30日前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服务司。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于9月10日前完成对候选单位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推荐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将不予参加今年的评选。
二、评估验收
(一)评估验收安排。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于9月以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派出评估组,对各省(区、市)申报2010年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进行抽查评估验收。对达不到“国优”标准的,不予表彰,该省(区、市)亦不再补充推荐。评估验收组同时对历年已命名的“国优”单位进行回顾性评估。
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参加所在省份的评估验收活动。
(二)评估验收纪律要求。国家级和省级开展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估验收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要求。组织评估工作前要集中培训,强调廉洁自律要求;在组织评估验收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申报单位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到旅游风景区游玩,不得到娱乐场所高消费娱乐。评估时要轻车简从,每到一地要主动申明评估纪律,当地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要以严明的纪律和公正的行为保证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打造成清正廉洁的品牌。对违反纪律要求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动态管理
强化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已命名的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动态管理,保证“国优”单位的先进性。请各省(区、市)按照“国优”标准,对本省(区、市)已命名的“国优”、“省优”单位进行督查,对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和严重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下降、工作水平严重滑坡、群众反映强烈等情况的,应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或按照程序撤销“国优”、“省优”先进单位称号。国家人口计生委也将进行多种形式的检查、抽查,加强对“国优”单位的动态管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服务司 张明华 徐拥军
联系电话:(010)62030608 62030834
传 真:(010)62030825
电子信箱:gjkejisi@126.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邮 编:10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