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记录
| 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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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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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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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1)积极承担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的产品质量检验、产品质量争议仲裁检验、司法鉴定检验等工作;
(2)积极参与质量监督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公益宣传以及公益检验活动;
(3)积极承担与授权业务相关的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4)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产品质量情况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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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中心应在检查记录栏目中详细描述检查情况和事实根据,并对检查结果逐一作出评价。
声明:以上所填内容均符合实际情况,本中心对自查结果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完全责任。
中心负责人签名: 中心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2:
自查记录统计表
一、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基本信息
1.国家中心名称:
2.地址/邮编:
3.国家中心所在法人单位名称:
所属行业系统(部门、协会、大型企业):
法人单位性质
A 省(市、自治区)质检所(院),纤检所或计量所;
B 大学;
C 已转为企业制的科研院所;
D 未转制的科研院所;
E 企业制的专业检测站、所、院;
F 事业单位制的专业检测站、所、院
G 其他
4.国家中心负责人(主任):
联系电话/手机:
5.国家中心副主任(或其他副职领导):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6.日常事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传真:
Email邮箱
7. 检测领域
二、国家产品质检中心近三年仪器设备、设施投入情况统计
中心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