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工作整顿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
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部署,按照《关于印发<
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的活动方案>的通知》(国质检通[2010]184号)的部署,国家认监委将组织对所有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质检中心)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本次活动的目的是落实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的要求,加强对授权的质检中心的监督管理。通过本次活动,促使各质检中心进一步落实国家质检总局检测工作整顿的要求,运作更加规范,检测质量和检测水平进一步提升,增强质检中心的社会责任感。
请各质检中心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从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下载《2010年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工作整顿自查记录表》及附件,认真进行填写,并于2010年8月15日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同时上报到认监委实验室部。
根据安排,我委还将组织对100家左右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
联系人:王鼎 王婧
联系电话:010-82262672 82260343
电子邮箱:sysb@cnca.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附件: 1.2010年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工作整顿自查记录表
2.自查记录统计表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2010年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工作整顿自查记录表
质检中心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记录
| 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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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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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地位、组织机构及履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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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经济性质、法律地位能够保证中心独立、公正地开展检测业务;
(2)所在法人单位其他业务不会影响中心独立公正性;
(3)中心财务独立或相对独立,有独立账目;
(4)授权资质公开,检测收费标准公开,检测办事程序公开,对客户承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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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在授权地点营业,如营业地点变更经国家认监委批准;
(2)有接待客户及为客户服务的场所和设施;
(3)授权证书在有效期内;
(4)未向其他机构分包其授权范围内的产品检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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