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林业系统“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林宣发〔201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生态文明,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树立林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我局决定在乡镇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林业行政许可实施机构、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等林业窗口单位组织开展全国林业系统“文明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增强诚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为主题,以“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形象良好、环境优美”为主要内容,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引导窗口单位的广大员工依法行政,诚信守纪,文明用语,增强业务本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窗口单位两个文明建设总体水平和文明程度,努力塑造让人民满意的窗口单位形象,全面促进林业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行业管理、深化改革等工作,推动现代林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内容
(一)工作扎实。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建设一起抓,把创建活动摆上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有组织、有部署、有分工,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围绕林业改革发展大局,认真履职,全面完成业务工作各项任务,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
(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行政管理和执法行为,公示办事的条件和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实事求是,坚持秉公办事、公正执法等原则。
(三)优质服务。主动帮助林农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宣传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耐心细致、解疑释惑的工作;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不良社会风气,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改革创新,举措有力,争先创优,综合和单项工作荣获上级奖励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