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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
(办发字〔2010〕48号)


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林业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国家林业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

  附件:
  国家林业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我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央国家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具体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积极推进行政决策过程的政务公开。中央国家机关作为国家重要政策、措施的制定者,其决策行为直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我局通过建立健全林业行政决策机制,逐步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健全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防止决策的随意性、主观性。完善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林业重大事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确保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同时,作决策、办事情严格依法公开,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于林业重大决策事项,我局均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积极推进林业重大事项的内部公开。在继续做好社会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内部公开工作。对于我局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不宜向社会公众公开、但可让机关干部职工知晓的事项,以适当形式在机关或直属单位内部公开,切实加强干部职工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控,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公开工作机制,围绕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如干部选拔任用、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金使用状况等问题,制定公开制度,加大公开力度,做到公开结果与公开过程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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