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波北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0〕837号)
宁波北远投资有限公司、孙正芳、徐玉英、宁波市恒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宁波北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宁波北远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宁波北远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30%;孙正芳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30%;徐玉英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30%;宁波市恒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9幢6-4。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