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我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分四个阶段逐步实施,至2010年底基本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截至2010年7月底)。各有关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截至2010年9月底)。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办、国办及中纪委等五部委的文件要求,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要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及有关报表。社会团体填报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国有企业填报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以及各自的总结报告等,应以正式文件格式(附光盘储存电子文档)于9月20日前报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自查自纠工作总体情况、自查覆盖面、案件举报情况、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纠正情况等。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并根据各有关单位报送的报表,汇总填列我局《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及时报送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截至2010年11月底)。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专门力量或聘请中介机构专业人员认真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
1.社会团体重点检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从社会团体的类型看,要将行业性社会团体作为检查重点;从社会团体与政府部门的关系看,要将有政府资助特别是有财政拨款、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特别是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作为检查重点;从日常监管及治理工作的情况看,要将有举报线索、社会各界反映强烈、财务会计工作基础薄弱、工作走过场以及过去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社会团体作为检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