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安委〔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推动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特别是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导致的事故多发频发,在较大以上事故中因非法违法造成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54.6%和62.4%,尤其是先后发生了6起特别重大事故,暴露出一些行业和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集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规定要求,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