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国家环境保护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通过验收的通知
(环函[2010]203号)
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05年6月,我部发布《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膜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环函〔2005〕245号),批准依托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国家环境保护膜工程技术中心。2009年7月我部组织验收专家组对该中心进行了建设验收。验收组认为该中心经过4年建设,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多项成果已实现工程化和产业化,形成了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初步建立了产、学、研一体化的创新平台,具备了膜分离技术产业化研发能力和基本的工程化验证能力,一致同意通过验收。根据验收组意见,经研究,现同意该工程技术中心通过验收,并将名称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
请按照《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已有工作成绩基础上,围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技术协作,进一步推动膜分离技术及其应用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创新运行机制,完善管理模式,积极为环境管理和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成为开放式的工程技术中心。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名称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名称
名 称
| 工程技术中心主任
| 依 托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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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
| 李彩萍
| 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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