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环境保护部关于国家环境保护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通过验收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国家环境保护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通过验收的通知
(环函[2010]203号)


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05年6月,我部发布《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膜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环函〔2005〕245号),批准依托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国家环境保护膜工程技术中心。2009年7月我部组织验收专家组对该中心进行了建设验收。验收组认为该中心经过4年建设,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多项成果已实现工程化和产业化,形成了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初步建立了产、学、研一体化的创新平台,具备了膜分离技术产业化研发能力和基本的工程化验证能力,一致同意通过验收。根据验收组意见,经研究,现同意该工程技术中心通过验收,并将名称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

  请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已有工作成绩基础上,围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技术协作,进一步推动膜分离技术及其应用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创新运行机制,完善管理模式,积极为环境管理和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成为开放式的工程技术中心。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名称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名称

名  称

工程技术中心主任

依 托 单 位

国家环境保护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

李彩萍

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