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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制革企业达标公告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
  制革企业环保自查表

  一、环保工作概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企业概况,生产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设施;近几年环保投入及主要进展,主要环保设施及运行情况;执行排放标准情况及污染物处理处置情况;环境管理水平及实施清洁生产等方面情况。)

      

  二、自查具体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

(1)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说明情况并附批文等证明材料)

 

(2)“三同时”验收执行情况(说明情况并附批文等证明材料)

 

自查结论:

2.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与排污缴费执行情况

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

 

自查结论:

3.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总量控制情况

(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

 

(2)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执行情况(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

 

自查结论:

4.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情况

说明2009年以来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并提供监测报告

 

自查结论:

5.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情况

(1)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说明情况并附相关处置合同等证明材料)

 

(2)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情况(说明情况并附合同、联单等证明材料)

 

自查结论:

6.污染防治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建设及运行状况

(1)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完备情况(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情况(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自查结论:

7.产业政策符合情况

说明情况

 

自查结论:

8.环境管理制度与环境风险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

 

自查结论:

9.环境污染事故及受环保处罚情况

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明材料

 

自查结论:

10.产污强度及清洁生产实施情况

(1)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及评估验收情况(说明情况,并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通过环保部门评估验收的证明材料)

 

(2)清洁生产水平(说明产污强度等情况)

 

自查结论:

11.重金属铬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防治情况

(1)重金属铬污染防治情况

 

(2)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及处置情况

 

自查结论:

自查总体结论及改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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