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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员金南振等、日本演员笠井瑞丈、以色列达菲·阿尔德伯舞蹈团及塔米舞蹈团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演员金南振等、日本演员笠井瑞丈、以色列达菲·阿尔德伯舞蹈团及塔米舞蹈团到广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941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10]124、13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广东星海演艺发展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演员金南振等4人、日本演员笠井瑞丈于2010年7月25日至31日;邀请以色列达菲·阿尔德伯舞蹈团一行5人于2010年7月16日至30日;以色列塔米舞蹈团一行5人于2010年7月25日至30日到广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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